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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标题 | 沛县汉邦广场华莱士汉堡店大喇叭扰民 | ||
姓名 | ***** | ||
来信时间 | 2021-01-06 14:35:04 | ||
来信内容 | 沛县汉邦广场华莱士汉堡店大喇叭扰民,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向警方报警五次,每次商户都在警察走后重新打开大喇叭,请问警方为什么不罚款商户?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1-01-15 | ||
回复单位 | 政府办 | ||
答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接到转来信件后,生态环境局就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汉堡店确实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场检查时,当场责令汉堡店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业主也当场表示,不再使用高音喇叭。如果业主再次使用高音喇叭,建议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实施治安处罚。下一步,生态环境局也要将加强环境检查力度,发现噪声扰民的,责令改正,不得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