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 10月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涛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文民、吕高骥、徐龙彬、徐兴常出席,县领导刘丽涛、梅良杰、顾顺清列席。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沛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8年10月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丽涛同志为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顾顺清同志为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丽涛同志为沛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以贵同志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小明同志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曹为民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曹为民沛县公安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