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8510-5-2018-341 | 体裁分类 | 公示 |
主题分类 | 劳动_人事_监察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29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公开日期 | 2018-09-29 |
文 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
文件下载 |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2016〕3号)(以下简称规程)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将按照“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2018年度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申报定点的医疗机构范围
徐州市区、沛县城区、大屯煤电公司及各镇、街道(场),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2016〕3号)(附件1)中要求的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资格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定点条件
自愿提供定点服务并符合《规程》(附件1)所规定申报范围的医药机构可自行对照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并按《规程》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定点程序
本次定点工作拟通过公告发布、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培训考试、谈判签约等程序组织开展。
四、协议签订
按《规程》,沛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
(一)受理时间: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
(二)申请材料报送地点:沛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医管科(沛县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62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89670655;89670581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2016〕3号)
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材料附表
附件3:沛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3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3